发布时间:2024-12-25 03:33:27 来源: sp20241225
近日,武汉市民热线发布的“反向抹零”受到广泛关注。有市民提及,停车时间的处理不合理,停车场“化零为整”的计费方式,类似于商户收费“反向抹零”。该市民认为,停车时间按小时计算,停车不到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就是“反向抹零”的表现。他表示,既然是按小时收费,就应该停满一小时,才计算收费,不到一小时,就应该按实际时间收费。否则,无形中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7月2日九派新闻)
停车费以小时计费,而且不到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是很多地方经营性停车场默认的规则,引发的风波不在少数,近年来媒体早有多次报道,尽管如此,仍撼不动这块“坚冰”,实在怪异。
每有此类纠纷,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总是解释,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如果不是公益性停车场,而是社会经营性自建停车场,那么,其收费价格就属于市场调节价,由停车场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经过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核与备案,就是合规合法的。
实际上,不管是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几乎都存在“化零为整”“反向抹零”的计费方式,哪怕是实行政府定价的路边停车泊位、地方财政全额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交通枢纽以及旅游景区等配建的停车场、公立事业单位配建的停车场等,也普遍是按小时计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拿市场调节价来说事,显然难以服众。
尽管在相关部门看来,停车费“化零为整”并未侵犯广大车主的知情权、选择权,“合规合法”,却显得不够合理合情。
首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定价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公平诚信原则。停车费不到一小时按一小时收取,这实际上构成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侵犯,并非完全合规合法。
其次,从停车资源角度说,停车超过几分钟,就要按一小时收费,有失人性化。有时停车场出口拥堵,在排队出场的短短几分钟内,时间就可能悄悄迈过计费节点,车主就要多交1小时的停车费,更说不过去;而且,路边停车、景区停车、公立医院停车等,这些地方具备公共属性,停车服务更应“公”字在前,“私”字在后,宽限几分钟到十多分钟,会让车主觉得暖心,如做不到“去零取整”,至少应精准计时,才是公平之举。
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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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