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7 10:25:50 来源: sp20241227
人民网北京6月7日电 (记者周静圆)今日,2024年高考正式拉开大幕。每年高考前后,总有一些不法分子受经济利益驱使,散布涉考虚假信息,甚至实施诈骗,严重扰乱考试招生秩序。近日,教育部联合有关部门,整理了近年来出现的一些典型案例,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提高警惕。
案例一:组织高考作弊,逃不过法网
2023年高考前,有不法分子通过QQ群等渠道向考生诱导称“将在高考考试期间向考生传递答案,考生只需将电子设备带入并将题目传回即可”。经教育部及公安部等相关部门联合快速侦办,成功在考前打掉相关犯罪团伙。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会同教育部门,对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案例二:“李鬼”终难变“李逵”,以身试法不可行
某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专业统考中,两名“助考”中介人员找了一名大学生,为一名考生进行替考,被警方抓获。两名组织考试作弊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和3年2个月;替考大学生犯代替考试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年。
刑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近年来,一些新技术手段逐步被用于国家教育考试管理,严防替考等舞弊行为。“人民说法”栏目提醒,不要相信不法分子的蛊惑,更不要心存侥幸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参加考试,以身试法终将“自食恶果”。
案例三:避开安检带“装备”,作弊未遂毁前程
2022年高考期间,某考生避开入场安检,违规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开考后拍摄试卷发至QQ群寻求解答未果,并被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依法查获。依据相关规定,违规考生被严肃处理。
教育法规定,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说法”栏目获悉,近年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开展高考手机作弊专项治理,通过加强入场关、监考关等方式,坚决防范利用手机等高科技器材作弊。考试期间,所有考生均在标准化考场、全程视频监控下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考场视频录像也会进行集中回放审看。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各项要求,服从考务人员管理,拒绝携带手机等违规违禁物品,遵守考试纪律。
案例四:花钱保送不可信,没有“馅饼”有“陷阱”
某省家长收到一串不知名号码发来短信,随即又收到住校的“女儿”信息称,想报名参加某知名大学开设的培训班。家长爱女心切,与一个负责培训事宜的“张老师”建立了联系,“张老师”称交足30万元能“保送”至此名校。之后“女儿”和“张老师”两面夹击,以各种理由催促交钱,共骗取18万元。
高校招生录取有严格的工作流程。高考录取过程中不存在所谓的“花钱保送”。考生及家长要高度警惕不法分子以“花钱能买大学名额”“特殊渠道录取”等为幌子行骗,要从正规渠道了解、确认考试招生政策和信息。
案例五:高考志愿被篡改,信息泄露需警惕
某省一考生因与同学关系不好,利用同学的准考证号非法篡改高考志愿,导致同学受到影响。公安机关对该考生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省招办决定让受害人重新填报志愿,以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
考生们应谨慎保管个人准考证号、登录密码等重要信息,时刻保持警惕,避免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防范不法分子违法利用信息,侵犯个人权益。
人民数据研究院研究员顾雨薇表示,在高压严打态势下,仍有不法分子在利益驱使下,铤而走险,实施诈骗或诱导考生作弊。伴随技术的快速发展,新型犯罪手法日益隐蔽,相关部门需持续做好新型风险预警和监管工作。
(责编:薄晨棣、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