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知识产权制度助力文化强国建设

发布时间:2024-11-28 02:05:30 来源: sp20241128

  □ 马一德

  文化兴则国运兴,文化强则民族强。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中国与世界的关系发生了结构性变化,深度融合在了一起。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文化与经济相互交融,经济发展与文化进步相辅相成。经济的文化含量日益提高,文化的经济功能不断增强,文化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战略性资源以及国际竞争力的重要要素。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是我国在新的国际关系结构和国际竞争格局中作出的重要战略抉择。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不断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作为国家软实力的文化主要从两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是文化本身就是相对独立的生产力形态。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人们的精神生活就越丰富,对文化产品的需求就越旺盛,文化对于推动经济增长、提升综合国力的作用就越突出。二是文化蕴藏的软约束力对经济发展的质量产生影响。高质量发展需要高质量的文化环境作支撑。市场主体的商业道德、诚信品质、经济信誉、创新精神等越来越成为约束经济发展的文化因素。经济发展的质量越高,国家间的经贸关系越紧密,文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就会越明显。

  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就是提升文化的创新力、影响力和竞争力。在文化领域,知识产权是文化创新的法治表达。建设文化强国与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可谓一体两面、相融共生。知识产权保护是提升文化创新力、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最大激励。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过程,就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过程。知识产权制度保障着文化创造、传播与运用的全链条,服务于文化创新的产品化、社会化和产业化。文化成果的创新和创造以知识产权的取得为表征,文化产品的传播和运用以知识产权的交易为媒介,文化产业的发展和竞争以知识产权的保护为基石。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既离不开科技、文化和制度创新,也离不开知识产权的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文化产业是文化与经济的相互融合,也是文化与科技的不断结合。无论是科技还是文化,都是人类创造的产物,也都是人类改变世界、创新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结果。在现代社会,创造成果是产业经济的发动机,文化成果则是文化产业的动力之源。文化成果的财产化进一步形成知识产权。所以,在文化领域,知识产权创造了文化生产的新模式。这种新模式以财富等利益为杠杆,以产业发展为核心,有效调动和激发了人类的创造热情,并在文化成果产权化和产权商业化的过程中,把个人才智充分转化为巨大的社会财富和先进生产力,极大地推动了人类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

  具体而言,文化产业的发展不仅与著作权相关,也涉及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工业产权。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中,消费者的消费已经由产品消费升级为品牌消费,体现在消费行为上就是崇尚品牌、追求品牌。为此,提升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是强化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措施。作为工商业经济的基础性财产制度,商标法赋予商标权人对其商标享有专用权,从而确保企业对消费者市场的控制力和影响力。专利法通过赋予新技术以独占权,激励创新主体持续地将新材料、新方法、新工艺广泛应用于文化产业,从而大幅提升文化产业的技术含量和创新水平。著作权法通过以多样化的作品类型保护多元化的文化表达,不断激活文艺工作者的创造力和想象力。此外,文化企业的客户名单、经营策略、产销方案等经营信息还可以作为商业秘密获得保护。正是在知识产权制度的保障下,文化、技术、经济、商业紧密地融合在了一起,爆发出巨大的生产力。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保护创新,才能不断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中国自古以来就是文化大国。数千年的文化底蕴,造就了今天的文明礼仪之邦。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全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就是在为促进文化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作者系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