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4 20:00:04 来源: sp20241124
本报讯(记者曹颖频 周雅丽 通讯员周士龙)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近日,四川省检察院、四川省高级法院联合会签《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强化行政检察与行政审判的联动协作,合力推动行政争议在法治轨道上源头化解、实质化解。
《意见》明确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13种具体情形,提出搭建多元协商化解平台,综合运用释法说理、公开听证、专家咨询、司法救助、公开宣告、心理疏导、引导和解等方式,通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对重大疑难复杂或具有引领示范意义的案件,由院领导包案化解,为全省检察院、法院办理相关案件提供工作指引。
《意见》强调完善构建多方联动的行政争议化解格局。如通过线索移送、信息通报、联席会议、联合开展课题等加强日常协作力度,涉诉行政机关所在地与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地区法院、检察院加大协作配合力度;通过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制度等提升个案办理质效,互派人员参与办案,加强案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预警;通过府院联动、府检联动共同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推动将行政争议化解情况纳入行政机关和法治政府绩效考评体系,构建以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为载体,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指导、检察监督、社会协同为主要内容的行政争议化解格局。
(责编:温璐、薄晨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