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推行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

发布时间:2024-12-01 04:39:47 来源: sp20241201

  税、费合并成一笔支付业务,前端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

  福建推行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

  本报讯(记者李润钊)近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联合印发通知,在福建不动产登记业务中推行“前端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税费同缴模式,从简化流程、服务群众出发,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服务水平。

  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是指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将所需缴纳的交易税款和不动产登记费、工本费等合并成一笔支付业务,申请人线上或线下支付一次,实现“前端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该模式以多部门业务数据共享为基础,通过将不动产登记系统、非税综合管理系统、人行系统、税务管理系统、银联支付平台等数据对接,实现用“数据跑”代替“群众分窗办”,解决当前申请人分别缴纳税、费的问题。群众只需进行一次支付操作,便可缴纳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以及不动产登记费,无需分别办理缴费。

  据悉,相关部门将制定统一的标准和流程,指导各地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系统改造和接口开发,及时接入“税费同缴”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涉及的申报、缴税、缴费信息由系统自动提取、自动汇集、自动清分、及时入库,形成税费从申报、推送、汇集、清分到及时入库的完整链条。

  目前,福州、泉州、龙岩作为试点地区先行启动该工作,相关业务调整将于今年底前完成。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福建其他地区将逐步推进,争取2025年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全省范围覆盖。

  《工人日报》(2024年09月19日 04版) 【编辑:周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