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5 09:36:29 来源: sp20241205
中新网 6月25日电 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厅长元明25日表示,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涉毒洗钱犯罪1025件1212人,起诉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47件67人。
25日上午,最高检召开“高质效办理毒品犯罪案件 推进毒品问题综合治理”新闻发布会。会上,有记者问:毒品犯罪往往非法获利巨大,请介绍一下检察机关推进涉毒资产查处工作的相关情况?
元明称,涉毒资产查处是惩治毒品犯罪的重要内容,如果对涉毒资产查处不到位,直接影响禁毒工作成效和反洗钱工作大局。对此,最高检于去年7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涉毒资产查处力度的通知》,指导各地检察机关按照“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总体要求,依法能动履职,加大涉毒资产查处力度,对毒品犯罪“打财断血”。
元明介绍,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涉毒洗钱犯罪1025件1212人,起诉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47件67人,对毒品犯罪中的涉毒资产提出明确的处置意见。如四川检察机关办理的王某福等人贩卖、制造毒品、洗钱案,检察机关对涉案现金1282万余元、住宅13套、银行存款541万余元、保险金601万余元、汽车11辆等认定为涉毒资产,法庭审理后依法予以没收。对于涉毒资产查处,着重加强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一案双查”。对所有毒品犯罪案件审查是否存在洗钱犯罪线索,及时追捕追诉涉毒洗钱漏罪漏犯,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行为入罪后,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涉毒自洗钱犯罪,对犯罪分子实施毒品犯罪的同时又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依法同时追究其毒品犯罪和洗钱犯罪的刑事责任。
二是强化对涉案财物性质的审查认定。检察机关着重审查涉案财物是否属于涉毒资产,准确区分涉毒资产与合法财产、犯罪分子本人财产与他人的财产,在对毒品案件提起公诉时对涉案财物的处置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规定的毒品犯罪分子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死亡,依法应当追缴涉毒资产的,及时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三是强化对涉毒资产查处工作的法律监督。发挥捕诉一体工作机制优势,注重发现涉毒资产查处线索,做好涉毒资产补查补证工作,完善涉毒资产证据体系,引导侦查机关对毒品犯罪案件深挖彻查。依法督促审判机关将涉毒资产作为法庭调查的重要内容进行审理,对于裁判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提出抗诉。对于涉毒资产查处工作中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切实做到客观公正、不枉不纵。
元明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人民银行等单位的沟通协作,形成涉毒资产查处工作合力。 【编辑: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