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31 05:05:37 来源: sp20241231
近年来,安徽省安庆市两级法院创新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坚持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筑牢长江生态安全司法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生态宜城、大美安庆——
构建特色体系
推进全域保护
西北枕巍巍大别山脉,东南挟长江黄金水道,安庆市拥有世界地质公园天柱山、十余处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湿地面积居安徽之首;“让他三尺又何妨”六尺巷历史典故家喻户晓;“树上的鸟儿成双对,绿水青山带笑颜”黄梅调传唱四方;全域生态优良、环境优美、人文鼎盛,已创成5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人人有责,安庆法院通过专业化审判,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中尽到责任、起到作用、作出贡献。”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洪学农说。
2020年底,安庆中院挂牌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业化审判团队,对环资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促进依法全面追责与刑事、民事、行政责任的协调统一;全市10个基层法院同步组建环资审判团队,标志着安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迈出重要一步。
长江之水浩浩荡荡流入安徽,铺展出八百里皖江。长江安庆段有184公里,因其独特的地理水文环境,是江豚等重要水生物种重要的栖息地和保护地,对于长江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保护至关重要。安庆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出台了全国首部长江江豚保护条例——《安庆市长江江豚保护条例》。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广圩人民法庭坐落在安庆主城区的长江之滨,与长江干流直线距离仅600米,长江航运公安局安庆分局也坐落在迎江辖区范围内。优越的区位优势,为迎江区法院集中管辖涉长江安庆段环资案件打下了良好基础。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施行当日,迎江区法院广圩法庭挂牌设立长江干流(安庆段)环境资源审判法庭,集中审理长江航运公安局安庆分局侦办的环资案件。
瞄准“省内聚焦、全市龙头、长江(干流)之星”目标定位,广圩法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两年多以来,审结涉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等刑事案件130件。
为加强全域生态环境保护,潜山市人民法院水吼人民法庭、太湖县人民法院寺前人民法庭、望江县人民法院高士人民法庭相继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集中审理本县市环资案件。至此,全市法院构建起“江山湖市·宜城五环”环境资源审判新格局。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望江法院分别在菜子湖国家湿地公园、武昌湖湿地保护中心设立环境资源审判法官工作室,加强对湿地的司法保护。全市法院形成覆盖全域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
“建立具有安庆特色的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体系,解决了司法保护碎片化问题,有效提升了安庆全域生态司法保护能力。”洪学农表示。
坚持最严法治
守护长江之美
安庆,是位于长江畔的宜城之地。安庆市政府将实施长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全面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丽长江(安庆)经济带列入市“十四五”规划。
安庆法院全面贯彻长江保护法,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2022年9月至11月间,王某先后单独或伙同其他6人,多次在长江干流重点水域,使用禁用渔具三重刺网非法捕捞水产品,其中王某作案19次、张某作案9次。
6月5日,迎江区法院长江干流(安庆段)环境资源审判法庭在安庆生态法治文化广场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分别判处张某等6名被告人拘役四个月至一个月不等的刑罚。
该案系“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实施以来,迎江区法院审理的涉案人员最多的非法捕捞案件,通过精准的定罪量刑,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共同犯罪,斩断非法利益链条。
“我们希望通过公开审理,让老百姓认识到法律的边界,让更多人自发地保护长江生态。” 迎江区法院法官周芸说。
2020年1月1日开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安庆法院重点惩处非法捕捞长江鱼类行为,确保“禁渔令”铁令生威。为全面准确适用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安庆中院专门调研,讨论形成了量刑意见,指导全市法院统一法律适用案件。
捕捞江鱼违法,销售江鱼同样违法。
2021年5月24日,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6名被告人中除2名捕鱼者外,其余4名被告人均为销售江鱼的餐馆经营者,分别被判处管制一年至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刑罚。
“坚持以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始终保持对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落实惩治与预防并重要求,维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安庆中院副院长刘以军说。
2020年以来,安庆法院共审理涉长江生态刑事案件237件,突出长江江豚及其栖息地的司法保障,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犯罪,维护长江流域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
2022年3月,经被告人徐某居间介绍,采砂船主王某与张某、张某某商议合伙盗采江砂,双方约定江砂销售后利润和好处费的分成,4人在长江干线非法盗采江砂8次,盗采江砂共计2万余吨。
“该案系采砂团伙形成产业链,在长江干流枞阳段三大保护区水域进行非法采砂的行为,该行为不仅破坏了河床原始结构,而且导致水源涵养功能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安庆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马瑜山说。
今年3月,安庆中院判处王某等4人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3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金,极大震慑了以身试法的犯罪分子。同时判令4人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77万余元、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15万元。该案作为安庆法院惩罚性赔偿首案,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
安庆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预防和监督功能,为支持、监督行政机关加强环境资源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岳西县美丽水电站诉岳西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行政决定案,经潜山市法院一审、安庆中院二审,判决支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关闭拆除自然保护区内核心区和中心区建设的水电站执法行为。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例》。
据统计,2020年以来,安庆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2153件,其中,刑事案件1102件,民事案件750件,行政案件301件,用司法力量筑牢长江生态安全司法屏障。
探索多种方式
修复受损生态
“长江生态安全是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前提,我们在审判工作中,始终遵循‘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的要求,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不断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和功能恢复。”安庆中院副院长汪云波说。
全市法院在审理破坏生态环境、污染环境刑事案件中,将修复作为责任承担的重要方式,采取限期履行、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替代以往常用方式,促进生态环境及时修复。
2020年,张某购买太湖县一处山场林木后,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马尾松立木蓄积18.29立方米,造成国家二级公益林林木损失近万元。经太湖法院审理后,公益诉讼起诉人太湖县人民检察院与被告张某就附带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太湖法院引导张某采用补植复绿的修复方式承担责任,由张某在原位补种树木295棵,在所在镇辖区荒山荒地补种树木2237棵,并承担抚育责任。
安庆法院不断探索建设增殖放流点、异地补植复绿点、湿地司法保护等生态环境修复点。安庆中院和迎江区法院在离长江500米的一片废弃场地上,联合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开展补植复绿活动;望江法院设立安庆武昌湖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基地;充分利用判罚的生态环境修复金、生态补偿金,进行增殖放流、补植复绿。
3年来,全市法院共判处生态环境修复金、生态补偿金1000多万元;联合渔政、检察、农业农村等部门,向长江水域放流1200余万尾鱼苗或成鱼,促进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恢复;累计补种补植苗木3000余株,及时有效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如今,时常可见“微笑天使”长江江豚在长江安庆段欢腾嬉戏,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成为一道靓丽的风景。
注重法治宣传
强化协调联动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饮用水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国家为此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2012年,安徽省政府批准鹭鸶河为岳西县集中式饮水水源地,其取水点设在毛尖山乡境内的相公庙水库。岳西县某水电公司成立于2007年2月9日,其所属的双河口水库位于相公庙水库上游。2021年1月20日,岳西县生态环境分局接群众举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水电公司在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且未事先告知下游地区的情况下清理水库淤泥,造成下游饮用水水源污染。经鉴定,该水电公司在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清淤,导致水体中总氮十余种指标均超过相应国家标准,污染严重,造成居民饮用水安全风险等生态环境损害。安庆中院判决该水电公司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费用50万余元。
安庆有多个县市地处大别山区,饮用水源地较多。安庆中院依法及时宣判,促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得到落实。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安庆法院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旁听环境资源案件庭审。通过以案释法,引导人民群众成为绿色发展理念的宣传者、实践者和推动者。
不断创新生态法治普法模式,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保法治意识。安庆中院与安庆市新闻传媒中心联办《法官大讲堂》,法官现身说法,以身边的案例教育身边人。3年来,开展12期环资审判、生态保护专题讲座,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迎江区法院在长江之滨建立生态法治宣教基地,在新洲乡设立法官工作室,助力江心洲创建生态建设功能区;潜山市法院在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潜山市黄铺村法治广场打造“生态法治,绿水青山”法治长廊,集生态法治教育、生态文化推广于一体,着力营造生态法治氛围。
“安庆法院丰富多彩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活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环保意识,共同守护有山有水有文化,宜居宜商宜业的大美安庆。” 全国人大代表王绍南说。
安庆中院还注重加强跨区域司法协作,先后与4省5地法院共签《长江中下游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框架协议》,与长江沿江8省市12家法院共同发起《长江沿江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司法协作九江绿色倡议》,统一量刑尺度、裁判标准,构建起环境资源审执事务协作绿色通道。宿松县人民法院与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共签协议,建立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资审判协作机制,合力保护长江中游淡水湖泊湿地。
(记者 周瑞平 通讯员 蒋新林)
(责编:温璐、薄晨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