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5 09:33:27 来源: sp20241205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涉外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新征程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迫切需要深化涉外法治研究,为用法治方式更好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促进国际法治进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坚实的学理支撑。
把握现实意义。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需要我国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做好涉外法治工作。深化涉外法治研究对做好涉外法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服务我国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当前,深化国际合作越来越需要法治保障,国际竞争也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我国必须借助法治方式参与国际合作、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深化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等领域的研究,能够为我国运用法律手段深化合作、赢得竞争提供解决方案。二是提高我国参与相关国际规则制定的能力。促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求我国展现大国担当,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深入研究国际规则的制定过程、影响因素、参与策略和方法等问题,能够为增强我国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提供理论指导,助力以国际良法促进全球善治。
聚焦关键问题。深化涉外法治研究,要坚持系统思维,聚焦涉外法治建设关键问题。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研究攻关,深入研究解决我国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在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上的短板弱项,增强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要深化涉外执法司法效能研究,推动建设协同高效的涉外法治实施体系。加强涉外司法实践中的国际法运用研究,探讨人民法院的跨国司法治理功能,深入研究涉外执法合作机制的深化拓展问题,助力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深化涉外法律服务研究,助力建强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法治安全链。涉外法律服务涵盖法律咨询、风险防范、争议预防、争端解决和法律援助等多方面内容。要在厘清涉外法律服务内涵的基础上,研究涉外法律服务的整合提升问题,为我国公民、企业“走出去”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彰显中国特色。深化涉外法治研究,还要大力建构中国自主的涉外法治知识体系。要紧紧围绕涉外法治建设实践,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总结提炼涉外法治建设具有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性的概念、观点、理论,不做西方理论的“搬运工”。要坚定法治自信,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涉外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彰显我国法治大国、文明大国形象。在海洋、极地、外空、网络等新疆域和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领域加强涉外法治理论和实践前沿课题研究,坚持吸收借鉴人类文明一切有益成果,在提出一个个蕴含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中国方案中形成融通古今中外各种资源的涉外法治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以国际化语言和方式阐释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张及成功实践,让中国声音更加响亮。
(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 人民日报 》( 2024年07月12日 09 版)
(责编:白宇、曲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