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退休前5年,粮食局长贪了1.3亿

发布时间:2024-12-16 02:53:06 来源: sp20241216

   中新网 北京9月26日电(李京统)据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9月25日,该院依法公开对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青海省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顾艳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以被告人顾艳华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顾艳华挪用公款所得财物依法返还被害单位;对其贪污、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临退休前5年贪1.3亿

  据法院审理查明,顾艳华所犯的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中,涉案金额分别为13447万元、589万元、2200万元。

  其中,2017年至2021年,也就是顾艳华临退休前5年,他利用担任青海省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公款13447万元。

  除贪污外,顾艳华还曾于2008年至2021年,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省级储备油承储指标获得、储备库建设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89万元;2012年6月至2018年4月期间,为谋取个人利益,伙同他人挪用公款2200万元。

  公开简历显示,顾艳华生于1961年10月,曾任青海省粮食局副局长,2004年3月任青海省发改委党组成员、省粮食局局长。顾艳华担任上述职务达17年。

  2021年11月,顾艳华退休。4个月后,2022年3月被查。

  2022年9月,顾艳华被开除党籍,并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通报指出,顾艳华将党和国家赋予的权力当成攫取私利的工具,靠粮吃粮,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个人决定将公款挪作他用。

  此外,顾艳华还被通报违规接受宴请及旅游活动安排,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22年12月,青海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指出,2013年至2021年,顾艳华长期接受多名私营企业主提供的高档宴请;2017年9月,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赴河南郑州,内蒙古呼和浩特、呼伦贝尔旅游;2013年至2015年,长期违规公款吃喝。

  本想“最后捞一把”

  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披露多起退休前忙于“公权变现”的典型案例。

  如,曾任浙江省绍兴市副市长的陈建设,在2003年得知自己将被调整为绍兴市政协副主席后,向组织提出提前退休的申请,至2004年9月提前退休。而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也就是陈建设退休前一年,陈建设为他人在建筑资质办理、项目移建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25万元。

  2019年2月15日,已退休15年的陈建设主动投案,并退出收受的625万元款项及3155.6万元孳息,共计3780.6万元。同年9月,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对被告人陈建设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对陈建设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再如,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金花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四级调研员赵桂香,在55岁时滋生了“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想法:“当别人找到我时,我就想过几年等我退休,这事便无人察觉了,何不趁此机会捞点‘退休金’。”

  四川省纪委监委评论道,赵桂香因为临近退休而思想松懈,在他人的拉拢腐蚀下,出现了“最后捞一把”的病态心理,利用手中职权大肆“赚取”非法利益,严重扰乱征地拆迁正常秩序,终究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今年4月,赵桂香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今年8月刊发评论文章称,退休不是放松纪律弦的“挡箭牌”,更不是腐败的“避风港”,过不了退休之后的廉洁关,毁掉的终究是自己。(完)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