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1 16:52:12 来源: sp20241221
本报讯 近日,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经过耐心工作,诉前调解一起广告合同纠纷案,既维护了原告企业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两家企业的合作发展。
原告某文化传媒公司与被告某置业公司多年前就建立了广告业务合作关系,双方合作一直十分顺利。然而,2022年12月底,因被告应收账款没能及时到账,造成4.9万元广告款未能如期支付原告。根据合同规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10%的违约金,被告连本带利应付原告共计5.39万元。双方经协商,被告承诺在2024年6月30日前付清广告款,原告虽也同意,但想通过法院为双方出具法律文书。法院特邀调解员了解到原告的想法后,与被告进行了沟通,获得被告同意后,调解员通知双方到庭调解。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都表现出了最大的诚意,调解员认为双方是多年的合作伙伴,这次欠账情况特殊,且欠款时间不长,经调解原告放弃索要违约金。这样,原、被告顺利达成书面还款协议,并表示以后继续合作共赢。(李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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