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6 09:50:41 来源: sp20241116
本报讯(记者林靖)记者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他人代购名牌皮包以赚取生活费,最终女子王某某被法院认定构成走私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据了解,31岁女子王某某为他人代购名牌皮包赚取生活费,一般通过微信与上下家联系。2016年11月至2021年1月期间,她在明知从境外购买货物入境应缴纳关税的情况下,从居住在境外的王某处购买爱马仕手提包7个、钱包1个,又从其他国家购买了爱马仕手提包1个,均交由王某团伙带入国内。王某及其团伙长期从事走私行为,其通过行李箱夹带的方式将涉案皮包走私入境,王某某接货后用于销售牟利。经计核,王某某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328394.10元。
北京四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进口货物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328394.10元,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鉴于王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扣押在北京海关缉私局的人民币328394.10元用于补缴被告人王某某的应缴税款。(北京晚报)
【编辑:付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