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30 08:15:38 来源: sp20241130
近日,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前往千里之外的山东省某县,开展了一次远距离行动,将拖欠13户椒农两年多的50多万元假苗赔偿款执行到位,以司法威力维护了椒农合法权益。
千挑万选却为假
2019年2月,被告山东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员工张某到崇礼区推销玛索彩椒种苗。
正在四处寻找此苗的椒农,在张某拍胸脯保证质量前提下,原告作为乙方代表13户椒农,向其订购玛索种苗130500株,双方签订了订购协议,协议载明“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先正达优质种苗玛索130500株,如果甲方提供的种苗与乙方指定品种不一致,经有关专家鉴定确定不是同一品种,甲方负责补偿农户每株5元的损失”,同时约定了交付时间、方式等事项。
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种苗款,被告在约定时间为原告提供了种苗。原告将被告提供的种苗发放给本村13户椒农进行栽植。
当年彩椒上市时,椒农们发现被告提供的种苗无论是果肉厚度、色泽还是产值,都与双方协议中约定的玛索种苗品种有很大差异。
随后,原告向崇礼区种子管理站提出鉴定申请,经鉴定为非玛索种苗。
据此,原告依据订购协议,多次向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向崇礼区法院提起诉讼。
千方百计作抵赖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山东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赔偿原告652500元、鉴定费1万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被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2023年4月,原告向崇礼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崇礼区法院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电话督促被告履行给付义务,开始被告以种种理由拒绝,后干脆关机,而且将公司注销,想方设法抵赖执行。
执行干警深切感受到,由于被告提供了假种苗,使得椒农收入大幅减少,如果赔偿款再执行不到位,对于椒农可谓雪上加霜。
群众利益无小事。难道被告手机关机、公司注销就没有办法了吗?“去山东,绝不能让群众的血汗钱打水漂!”崇礼区法院分管执行的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樊利军当即拍板,并及时组织执行干警研究执行方案。
千里奔赴促履行
5月30日一大早,樊利军带领执行局局长王凤燕一行5人,启程奔赴700多公里外的山东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干警们一到被告所在地,便分头打听被告和被告公司场所,因种苗公司多,大家只好挨家挨户地问。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寻找,先是找到被告的儿媳,儿媳却表示不认识被告。后来问被告,被告称他不是干警要找的人。
法官发现被告回答时闪烁其辞,经过再三追问,被告最终承认他就是干警要找的人,但称自己没钱,人可以跟法官走。
看到被告铁了心耍赖,樊利军电话通知其儿子,马上要将其父带走,回来有事交待。不一会儿,被告儿子匆匆赶来。
干警们不厌其烦地与其儿子讲法律、释法理、做工作,最后被告儿子表示愿意承担部分给付义务,答应当场履行10万元,一个月内再给付40万元,了结此案,并写下保证书,原告同意了该和解方案。
20多天后,被告的儿子将剩余40万元案款打到法院指定账户,干警及时把执行款发放到椒农手中,椒农们高兴地为干警送去一面锦旗。(李文江 史少兵 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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