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城市更新法律保障 学者:政府应在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发布时间:2024-11-17 02:29:52 来源: sp20241117

   中新网 上海5月20日电 (陈静 向佳钰)长三角地区蕴含着巨大的城市更新需求,规范地引导项目建设、社会参与渠道的扩展等都需要法律的支持。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凌维慈20日对记者表示,城市更新建设中的核心问题包括城市更新与拆迁、征收的关系是什么,方案具体如何设计等。在她看来,城市更新与旧城区改造息息相关。方案设计的核心目的应是让老百姓有获得感,政府应该在资金支持、征收程序、激励机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长三角地区城市更新法律问题”研讨会举行。(华东师范大学供图)

  记者当日获悉,在“长三角地区城市更新法律问题”研讨会上,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崔霁提出,城市更新需要建设高质量专业服务体系,包括财务、税务、规划方面等。同时,她根据自身参与的城市更新应用研究指出,城市更新中要特别重视协商、建设与改造、运营这些关键环节。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总经理张彦指出,在城市更新中,市场主体面临多个挑战,包括:项目周期延长及企业生产资源投入增多、市场竞争环境激烈、政策持续性下企业的抉择等。CRIC Businesses主席、易居中国执行董事丁祖昱希望有更新能力的统筹主体介入,共同应对挑战。

  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原主任委员王腊生指出,城市更新立法保障应处理好一般性要求和具体城市的特殊性要求、指导性和强制性、政府要求和群众利益诉求等多个关系。具体来说,要重视、解决城市更新内涵与范围,政府的职能边界,公众参与机制,城市更新指引和优化,城市更新的改革措施,以及历史文化保护等问题。

  在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原主任委员丁祖年看来,城市更新是民生工程也是发展建设工程,是作为公共事业对待的。老旧小区改造行为应是公益性行为,应发挥政府主体责任。这样不仅能够有效区分业主主动改造自身居住环境的行为,还能解决业主意见不一、经费有限、拆除后房屋面积的计算价格等问题,提升城市更新的效率,维护社会稳定。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主任毛新民重点阐述了上海城市更新立法中的创新举措,包括:明确城市更新总体制度安排,创新区域更新保障机制;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创新法制保障和政府监督以及发挥浦东新区示范引领作用。(完)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