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1 01:33:00 来源: sp20241201
闽北浙南,山峦叠嶂,层层苍翠。上百座古廊桥,跨越河谷激流,横亘如虹,散落在城乡村落之间。它们系着大山深处人们的缕缕乡愁,是魂牵梦萦的精神根脉,是传承历史文脉的宝贵财富。
然而,历经沧桑的古廊桥在各种自然灾害面前也有脆弱的一面,健全系统性保护体系成为亟待破解的课题。11月24日,第二届闽浙地区廊桥文化遗产保护司法协作会议在福建省政和县召开,来自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以及宁德、南平、温州、丽水四地中基层法院等负责人共聚一堂,就廊桥司法保护与司法协作实务问题开展交流。会议审议并通过《闽浙法院关于司法助力木拱廊桥申遗十条举措》《闽浙法院廊桥司法保护(政和)宣言》,标志着闽浙两省木拱廊桥司法保护工作开启“升级版”。
廊桥保护,刻不容缓
“木拱廊桥目前仅存约110座,且以桥姿之峻拔、工艺之卓绝,被许多桥梁专家惊叹为‘古老概念的现代遗存’,是我国古代桥梁建造技术的‘活化石’,尤其具备世界文化遗产认定中的‘突出普遍价值’。”谈及木拱廊桥的历史价值,福建博物院副院长、福建闽越王城博物馆馆长楼建龙言语真切,“木拱廊桥从上世纪80年代起已不再建造,拥有造桥技艺的工匠也在逐渐老去。因此,对木拱廊桥这一极具历史、艺术与科学价值的遗产的有效保护已经是刻不容缓。”
加强对这一“活化石”的保护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与行动。2009年“中国木拱桥营造技艺”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2年,闽东北、浙西南的22座“闽浙木拱廊桥”被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今年10月,国家文物局在浙江省泰顺县召开廊桥保护三年行动计划启动会,并由中宣部、文旅部和文物局联合印发了《廊桥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按照国际公约要求和国际公认的遗产保护准则,闽浙木拱廊桥将要“出圈”申遗,法治保护必不可少。对此,闽浙两省法院提前布局,下好先手棋。早在2017年,四地七县在福建省寿宁县的鸾峰桥上签署廊桥申遗联盟协定,为木拱廊桥筑起法治保护屏障。2020年11月,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闽浙四地法院)经协商,联合签订《廊桥文化遗产闽浙地区协同发展司法协作框架意见》,逐步形成了“司法资源共享、互助平台共建、风险隐患同治、协调机制同立、工作举措共商”的廊桥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格局。
“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福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司法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职能作用,取得了诸多成效。
对此,福建省文物局副局长谢平如数家珍,他介绍道,海丝史迹保护巡回法庭作为福建省世界遗产地巡回法庭创新做法,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章公祖师肉身坐佛追索案成功入选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为民间通过国内民事诉讼追索流失海外文物的开创性案例。
过往的工作为文化遗产保护累积了许多实践经验,如今,面对亟需保护的廊桥,闽浙法院有信心也有能力做到更好。
浙江高院副院长朱新力评价道:“在文化遗产保护上,浙江法院始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积极主动延伸司法服务环境资源和文化遗产保护职能,努力打造司法保护工作新标杆。如今,汇聚闽浙四地法院协同保护之力,推动廊桥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实质化运行,以司法助力廊桥成为闽浙地区永远美丽的风景。”
福建高院行政庭庭长陈晓军介绍,在廊桥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上,福建法院不断落实保护体系制度规范、推进司法协作交流互鉴、延伸司法服务保护实效、凝聚府院联动共治合力。近年来,福建法院依法审理破坏古廊桥周边生态环境行为案件,充分发挥廊桥文化遗存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
2020年,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准予寿宁县水利局对严重破坏古廊桥的生态环境、破坏河道原貌的采砂行为人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本案被执行人在杨梅州古廊桥下河道内违法开采砂石料,严重破坏古廊桥的生态环境,破坏河道原貌。寿宁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加大对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保护古廊桥周边的生态环境,给社会公众以预防、警示作用。该案例入选2021年福建法院文化和自然遗产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事)例。
浙江高院行政庭庭长葛宏伟表示,浙江法院始终坚定扛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重要萌发地和先行实践地的法治担当,推进审判职能、人员和理念“三合一”实质融合,发挥专业化审判职能作用,通过设立廊桥旅游文化巡回法庭,组建专门审判团队,实行涉廊桥文化遗产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等,着力构筑起全面的廊桥司法保护格局。
开启廊桥文化遗产保护“升级版”
构建具有闽浙特色的传统文化保护司法体系,是愿景,亦是目标。
过往几年,闽浙法院通过“专门合议庭”“桥员制”“司法+保险”等做法,不断延伸司法服务保护实效,打造出全域、立体的廊桥保护模式。而今,《闽浙法院关于司法助力木拱廊桥申遗十条举措》中提出组建“三合一”专业化审判团队,统一受理区域内涉木拱廊桥遗产的相关案件,提升文化遗产案件审判专业化水平;加强府院联动,定期联络工作,健全文化遗产一体化协同保护机制;坚持“立审执”一体运作,充分发挥巡回审判及典型案件教育作用;强化源头综合治理,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等工作举措,让廊桥司法保护再提速、再升级。
福建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王珩表示:“本次会议紧扣申遗目标要求,突出了整合审判资源、妥善审理涉廊桥纠纷、强化执法司法衔接与源头综合治理、创新法治宣传形式等举措,标志着廊桥文化遗产保护司法协作进入一个新阶段。相信通过两省四地的不懈努力,一定能共同打造出廊桥文化司法保护的闽浙样本。”
据介绍,接下来,闽浙法院将持续深化落实《廊桥文化遗产闽浙地区协同发展司法协作框架意见》《闽浙法院关于司法助力木拱廊桥申遗十条举措》等司法协作规范性文件,锚定目标积极作为、兼收并蓄、整体发力,推动健全廊桥司法保护一体化工作格局,以司法力量让木拱廊桥的古韵与新声传向世界。(何晓慧 陈 升)
(责编:温璐、薄晨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