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6 03:51:22 来源: sp20241206
人民网北京12月15日电 (记者杜燕飞)为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地区扩大至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海南省全域等地区(以下统称试点地区),复制推广前期试点效果良好的外汇便利化政策措施。
202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广东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等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试点以来成效良好,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同时,有力促进了试点区域涉外经济发展。
记者梳理,此次试点政策共8项,其中,经常项目政策措施5项,包括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支持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特殊退汇免登记、优化服务贸易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等;资本项目政策措施3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以及外债、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等。
《通知》要求,试点地区外汇分局应制定业务实施细则,加强对上述业务的事中事后监管与核查检查,指导银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密切跟踪各项试点业务开展情况,实时监测分析跨境资金异常流动的特征和问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建立风险应对预案和应对机制,确保试点政策平稳有序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化解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维护外汇市场秩序。
专家表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是我国加快推进跨境贸易和资本开放的重要一步,有助于提升我国制度型开放的层次和质量,进一步促进外贸外资发展。
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此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明确,在宏观上,加强和完善外汇领域政策供给,增强政策的系统集成,围绕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便利化深化改革开放,不断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助力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在微观上,积极促进稳外贸稳外资,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简化操作环节,便利市场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业务,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将持续加强优质金融服务,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同时,继续统筹好金融开放和安全,加强开放监管能力建设,将风险防控与改革开放一体谋划、一体推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责编:杨虞波罗、吕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