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6 10:14:55 来源: sp20241116
中新社 北京12月29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29日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蔡鄂生敛财逾5亿元人民币,一审被判死缓。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日公开宣判蔡鄂生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蔡鄂生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蔡鄂生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根据公开资料,现年72岁的蔡鄂生是湖北人,长期供职金融领域。2021年7月,官方通报其被查;2022年1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他被指“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滥用金融监管权,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严重污染金融领域政治生态”“目无法纪,‘退而不休’,顶风作案”等。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1年,被告人蔡鄂生利用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业务承揽、职务提任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7亿余元。2018年至2021年,蔡鄂生利用曾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股权转让、融资贷款、工作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亿余元。
同时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3年,被告人蔡鄂生在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期间,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鄂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蔡鄂生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利用影响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鉴于蔡鄂生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部分受贿系犯罪未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院同时认为,根据蔡鄂生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编辑:陈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