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3 06:44:06 来源: sp20241223
金融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等主体需继续努力、共同行动,形成防治金融欺诈的合力
近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一则风险提示,提醒金融消费者防范“套路运”“套路贷”等各类形式的诱骗贷款。稍早前,金融监管总局曾提醒金融消费者警惕涉金融领域“代理维权”风险。在金融产品和服务日益多元的背景下,这些风险提示凸显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当前,金融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等主体需继续努力、共同行动,形成防治金融欺诈的合力。
要不断提升金融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和协同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金融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围绕强监管严监管,坚决做到“长牙带刺”,持续提升监管的前瞻性、精准性、有效性和协同性。以涉金融领域“代理维权”问题为例,法律法规的完善和金融监管的加强,将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代理维权”行为形成有力震慑。今年5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应对异常维权指南》和《金融领域维权信息网络发布指引》,旨在帮助从业机构抵御异常维权的侵害,保障从业机构的正常运营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对涉及多个部门或行业的非法“代理维权”行为,要加强跨部门、跨行业的合作与协调,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实行信息共享、联合打击和惩戒措施。金融管理部门应与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合作,加大打击力度。
必须压实金融机构和平台治理责任。金融机构是资金流转的“守门人”,处于防范金融欺诈的“第一线”,必须承担起防范金融欺诈的主体责任。一方面,要完善制度设计,提高风险监测能力。今年4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健全欺诈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将有效提高金融风险防控效能。另一方面,要提升金融科技水平,通过智能化手段防范金融欺诈。近期,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分行研发的“高龄易受骗客户账户预警”风险预警模型成功预警,帮助2名受骗老人避免损失合计500多万元。科技与金融的结合日趋紧密,金融机构有必要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隐私计算等新兴技术在风控领域的深入应用,提升行业反欺诈与智能风控水平。
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关系到每一位消费者的“钱袋子”,关系到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面对金融欺诈层出不穷的新花样,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必须“跑在前面”。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宣传活动,在线上和线下共同推进,从群众最希望了解的金融问题抓起、从百姓最需要知道的金融知识讲起,既要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也要进企业、进商场、进工厂,不断扩大教育宣传的覆盖面和深入性。金融消费者也要不断学习金融知识、提高金融素养,树立科学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金融产品,学会保障个人信息和资金安全。
营造和谐健康的金融消费环境,需要凝聚多方合力。聚焦金融为民、金融惠民、金融便民,希望有关各方积极行动起来,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持续增强人民群众使用金融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 人民日报 》( 2024年06月03日 18 版)
(责编:杨光宇、胡永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