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8 06:44:48 来源: sp20241128
中新网 北京11月8日电 题:财政部公布《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等三项制度
中新财经记者 赵建华
财政部近日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等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三项制度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8日介绍,此次修订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是为了更好地与新财政总会计制度衔接、厘清政府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的差异、满足新时代财政财务管理的需求。
负责人解释,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在会计核算基础、报告目标、编制方法等方面有较大区别。原制度中未要求详细反映两套报告的数据差异。为厘清两者之间的差异,避免信息使用者误读,需在部门财务报告和综合财务报告中增加相关报表,反映财务报告中收入费用与决算报告中预算收支的主要差异情况。原制度注重从政府整体角度反映政府财务信息全貌,对政府内部不同类型单位的财务状况反映不够充分。这次修订增加了一些补充报表,进一步丰富报告内容,构建从整体到局部,分层次、分类别反映财务信息的报表体系,以更好地满足政府财政财务管理需要。
此次修订,根据管理需要增设相关补充报表。其中包括,在部门财务报告和综合财务报告中增加应付工程款情况表,反映应付工程款规模及变动情况,推动部门和单位加强应付工程款管理,防范债务风险。负责人表示,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技术性强。各部门、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财务报告的责任主体,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完) 【编辑:黄钰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