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6 06:42:51 来源: sp20241216
中新网 宁波8月21日电(奚金燕 蓝伊旎)牛肉串配料为鸭肉、减肥胶囊添加违禁成分、提供虚假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外卖餐饮服务……今年以来,浙江宁波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热点、难点和痛点,部署开展“铁拳”“执法亮剑护民”“利刃”专项行动,查办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度较高的食品违法案件。截至7月底该市已立案3588件,罚没款1012.77万元,移送公安机关30件。
食品安全问题广泛受到人们关注。为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以案示警作用,近期宁波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了一批食品安全执法典型案例。发布案例显示,存在销售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供图例如,2023年12月15日,奉化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线索,在奉化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内发现由其生产的能量饮料(青苹果味),食品标签标注含有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PQQ)成分。依据国家卫健委《关于关山樱花等32种“三新食品”的公告》及《关于桃胶等15种“三新食品”的公告》规定,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PQQ)作为新食品原料使用范围为饮料。
经查,当事人将新食品原料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PQQ)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生产,超出其使用范围的行为,被依法处以罚没款5.18万元的行政处罚。
再如,其中一案例显示,2023年11月,象山县市场监管局陆续接到举报,反映象山黄某某等三人各自通过微信、抖音等平台发布减肥胶囊的宣传视频并进行销售。
经查实,三名当事人销售的减肥胶囊内含有西布曲明成分。当事人销售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象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案例显示,还存在无证经营、虚假宣传、提供虚假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
例如,2023年8月18日,鄞州区市场监管局检查时发现,鄞州某小吃店购进食品未查验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对外销售的牛肉串配料为鸭肉,但宣传图片为牛肉,与实际不符,足以误导消费者。调查后,鄞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28日,海曙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海曙某小吃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明,当事人在外卖平台上传的该店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已于2023年8月8日注销。当事人提供已失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与实际经营场所不符的营业执照和虚假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外卖餐饮服务的行为,海曙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海曙某小吃店构成入网食品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完)
【编辑:周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