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4 16:16:19 来源: sp20241124
中新网 长春3月20日电 (谭伟旗)记者20日从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获悉,一男子利用“变道让直行”的交通规则在行车时频繁制造事故“碰瓷”以谋取利益,最终法院判决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介绍,被告人朴某曾因犯诈骗罪于2020年4月3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满释放后,朴某于2023年2月至10月期间,多次故意在其他车辆变道时与之发生碰撞,制造14起交通事故,导致对方车辆承担全部责任。
通过上述“碰瓷”手法,朴某从多个保险公司以及多名被害人处骗取赔偿款,累计诈骗金额达28920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朴某多次故意在其他车辆变道时与之发生碰撞,制造交通事故,导致对方车辆承担全部责任,并据此骗取赔偿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
法院介绍,被告人朴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朴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违法所得应予追缴,退还各被害人。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
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被告人朴某退赔各被害人及单位共计人民币28920元。
法官提醒,当遇到故意“碰瓷”时,及时报警,并注意用行车记录仪、手机等留下证据,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完) 【编辑:姜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