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5 16:42:30 来源: sp20241215
本报讯(记者林靖)从境外走私淫秽漫画入境,在电商平台网店等销售。记者昨天从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获悉,两起走私淫秽漫画犯罪案件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最终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另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两案被告人均委托同一中间人杜某(已另案处理)代为从境外走私淫秽漫画入境。杜某落网后,北京海关顺藤摸瓜,发现两案被告人亦存在走私淫秽物品嫌疑。后此二人分别被海关缉私局从家中依法传唤接受调查。
海关在其中一被告人家中起获淫秽色情书籍2000余本,其中300本淫秽色情漫画系其在境外书商处订购后,委托杜某运输入境并用于自用及境内转卖。海关在另一被告人指认的某仓库内查获淫秽色情书籍1800余本,其中148本淫秽漫画系其在境外书商处订购并交由杜某走私入境,随后用于在淘宝网店中销售。涉案书籍等物品均被起获并扣押。
北京四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两名被告人已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牟利或传播为目的,运输淫秽书籍入境,其行为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最终,四中院作出上述判决。
(北京晚报) 【编辑:唐炜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