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5 09:43:26 来源: sp20241205
中新网 天津2月2日电(周亚强)记者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日会同天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联合制定并印发了《天津市农业保险承保理赔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进一步规范天津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业务流程,促进农业保险健康持续发展。
《细则》分为五章,包括总则、承保管理、理赔管理、协办业务管理和附则,共19条。具有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农业生产实际、依法保障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压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规范协办业务管理5大特点。
《细则》明确,保险公司应规范接报案管理,加强查勘管理和定损管理。种植业保险发生全部损失的,应当在接到报案后10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发生部分损失的,应当在接到报案后20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养殖业保险应当在接到报案后3日内完成损失核定。
同时,《细则》针对近年来农业保险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保费收缴等方面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根据种植、养殖业的实际情况,对于承保环节留存的权属证明材料予以明确;对于在一定标准以上的承保验标和理赔现场查勘工作,要求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而非协保员完成,并对承保验标、理赔查勘及公示等环节的工作标准予以细化;要求保险公司制定协办业务管理办法,加强协保员培训,将协办业务作为内审重点,加强监督问责。
“《细则》的发布,为将来一段时间天津辖内各农险经办机构开展承保理赔工作提出了工作规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抓好《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强化行为监管,进一步推动辖内农险经办机构承保理赔工作迈向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天津农业保险更好地服务“三农”事业。(完) 【编辑:付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