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发布时间:2024-12-16 07:00:16 来源: sp20241216

   中新网 成都1月4日电 (记者 刘忠俊)四川雅安市政府事故调查组1月3日公布了S8成都至名山高速公路(下称:“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违法运输危险物品和违规处置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3年11月7日17时33分,S8成名高速公路名山服务区(成都方向)发生一起装载重烃的危险货物车辆泄漏爆炸燃烧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41万元。

  事故发生后,雅安市成立了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一般运输车辆爆燃事故调查组(下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雅安市检察院派员参加,雅安市纪委监委同步开展审查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开展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公布的事故调查报告显示,事故直接原因:川R88504柴油罐车违法运输重烃,且罐体呼吸阀不能起到泄压作用。运输过程中罐内压力升高,气体从罐车顶部油气回收阀连接管处泄漏。驾驶员、押运员违规处置泄漏点时致重烃喷出,重烃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云团,遇服务区综合楼外运行的非防爆制冷设备压缩机组引发爆炸燃烧。事故间接原因:重烃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重烃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重烃经营企业管理混乱,行业部门监管不到位。

  事故调查报告称,本次事故运输单位通发运业公司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中弘能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不足,安全管理不到位;宝璐机械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公司安全管理混乱。中石化乐山分公司作为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承租方,对服务区危化品停车位管理不到位,事故涉及的黄磷运输罐车未停放于危化品停车位。

  南充市高坪区交通运输局、南充市高坪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川芦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油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存在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不到位,危险化学品票据交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不全面、不深入,开展安全检查工作不深入、不细致,失管失察等问题。

  事故调查报告称,鉴于事故车辆驾驶员何某、押运员何某权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或不予追究责任。通发运业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袁某栋、总经理孙某国,中弘能源公司副总经理兼生产运营部经理陶某强,宝璐机械公司主要负责人赵某,重烃交易“介绍人”陈某明等5人,对本次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或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司法机关未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由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通发运业公司、中弘能源公司、宝璐机械公司因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擅自增加重烃收集储存设施,对重烃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不足,未制定重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问题,建议依法由雅安市应急管理局、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绵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调查处理。

  通发运业公司安全副总经理朱某芬、安全科科长袁某涵、监控中心主任张某梅等因对企业员工管理不到位,对事故车辆管理缺失以及对驾驶员和押运员应急处置培训不到位;中弘能源公司主要负责人海某对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等问题,建议由雅安市应急管理局或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调查处理。

  通发运业公司车辆管理科科长任某、工作人员王某萍和中弘能源公司生产部经理助理鄢某存在对事故车辆川R88504右侧罐体下方安装金属箱体有轻质燃油输入输出专用管路接口失察,岗位职责履行不到位,对风险辨识不到位,对重烃购买单位资质核实不到位,安排人员对柴油罐车充装重烃等问题,建议公司按内部管理规定处理。并于收到事故调查批复之日起30日内将处理结果报送雅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此外,事故调查报告还对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送纪委监委。对有关人员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的处理意见,按照权限由有关纪委监委机关提出。同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以及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提出了整改措施建议。(完) 【编辑:钱姣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