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出台慈善领域省级地方性法规

发布时间:2024-08-25 02:06:38 来源: sp20240825

  本报讯(记者柳姗姗 彭冰)8月8日,记者从吉林省民政厅获悉,《吉林省慈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5日起正式施行,这是2023年12月29日我国《慈善法》修订后,省级层面率先出台慈善领域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强化了政府职责。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慈善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慈善事业的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支持慈善事业发展。

  《条例》规范了慈善组织。强调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设立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开展慈善活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备案。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进行,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进行。(工人日报)

【编辑:曹子健】